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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稅改後年上路 台灣恐成孤兒
廿國集團(G20)領袖峰會月底在羅馬舉行,OECD推動的全球稅改方案預計最快二○二三年上路。會計師說,全球稅改恐使政府喪失部分課稅權,並導致台資企業被雙重課稅,台灣非OECD成員國,恐成全球稅改孤兒。

全球稅改方案在獲得OECD包容性架構多數成員國的共識後,邁出一大步,但台灣因不是OECD會員國,無法參與OECD包容性架構。據了解,多年來我方積極爭取加入, 但因架構公約規定,如果有課稅管轄領域隸屬另一領域,則需另一領域同意下才可以加入。從OECD的角度來看,台灣的參與必須先取得大陸同意。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洪于婷表示,這次全球稅改涵蓋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這兩大支柱,顛覆了全球過去五十年基於常設機構建構的課稅原則,不再是企業設在哪就由哪國課稅,如果無法參與可能分不到錢。

以全球利潤分配稅制為例,只要企業合併營收達兩百億歐元(約台幣六千五百億元),無論在哪設點,只要利潤率超過百分之十,超過部分的百分之廿五將重新分配給貨物或服務的消費地課稅;各國能否分配到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也訂有門檻。

目前來看,台積電可能會被列入全球利潤分配稅制適用範圍。不具名會計師說,如果台灣無法參與包容性架構,達標的台資企業的超額利潤讓消費國課稅,但已在台灣繳的稅又無法扣抵,恐有雙重課稅的問題。此外,台灣非成員國,能否有權主張分配到超額利潤稅,恐怕也有疑義。也就是說,政府可能會課不到台資企業全部的稅,也分不到其他跨國企業的稅。

財稅官員表示,政府持續追蹤全球稅改發展,原則上租稅制度會盡量和國際接軌,避免和全球稅制落差太大。不能排除台灣有機會以特殊安排的方式參與,政府會視情況採取因應對策。

如果最後無法正式參與,官員表示,台灣可能分不到蘋果、谷歌等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稅,但該課的所得稅、營業稅等仍課得到;台資企業雙重課稅的問題,可研議透過海外稅額扣抵的方式處理。

至於百分之十五的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官員指出,初估國內約有一五○個跨國企業集團受影響,可討論配合全球稅改訂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日出時間;此外,若行政院同意,我國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為百分之十二,可配合調高到百分之十五。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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