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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偵字案與他字案有何區別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因此當檢察官接獲檢舉等發現可能有特定人士從事犯罪行為,就必須分案調查。如果認為沒有犯罪嫌疑,則不啟動偵查程序。

偵字案
通常檢方若鎖定了特定嫌犯,會將案件分為「偵」字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被告年籍資料及犯罪事實都相當確定下,即會簽分偵案處理,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偵」字案。

他字案
相反地,有時候只知道發生了犯罪事件,但還不能鎖定嫌犯是誰,不管是被告的姓名、年籍、身分證號或顯然不構成犯罪等情形都不明時,此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人可以被當成被告傳喚,檢察官便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將跟案情有關的人士加以傳喚 ...

2016-10-15 16:58 - 風闇 - 503 查看 - 0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