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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文化大學新媒體與傳播研究中心主任莊伯仲
近期因「中天換照案」,國內的新聞傳播產業很不平靜,紛擾仍未止息。不論同意或反對,眾聲喧嘩本屬常態,自當尊重,但一開口就搞錯的,就不必理會了。例如行政院發言人指新聞頻譜是全民公共財,故換照與新聞自由無關;自稱旅美教授者也說廣播頻道是公共財,其分配與使用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中天撤照是國安問題,無關言論自由,均屬謬誤。
事實上,現在的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頻道,其「上天下地」(即節目訊號發送與同軸纜線鋪設)的相關成本均由業者負擔,並未使用無線電波頻譜,而收視戶亦須每月付費訂閱,怎會是公共財(public goods)?依照經濟學教科書的分類,這屬於集團財貨(club goods,或譯為俱樂部財),頂多具有公共性質而已。至於頻道位置則是人為的劃分,例如國人常說的某新聞台在52頻道或55頻道,係有線電視相關業者針對頻道上架的商業談判結果,亦與公共財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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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23:58 - 風闇 - 574 查看 - 0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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