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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如何分辨「魚」與「茶」 [打印本頁]

作者: 風闇    時間: 2018-2-22 11:28     標題: 如何分辨「魚」與「茶」

「茶」即應召女,「魚」即個人工作室、援交妹、兼差,所以相關資訊統稱「茶訊」、「魚訊」



1、什麼是「魚」什麼是「茶」?


A:「魚」是自己游出來的,「茶」是倒來喝的!


答:


「魚」是私底下兼職的沒有公司控管,所以時間比較不固定要事先簡訊約過在來橋時間

「茶」有公司司機接送有分全職跟兼職,公司貨色也較為齊全定期身體檢測!





2.「魚」與「茶」價格如何?


A:「魚」是台斤,「茶」是公斤!看你在哪個市場買


答:


「魚」的價格約便宜0.5K-1K左右,因為「茶」中間有抽成問題,所以自己出來兼職會便宜些





3.「魚」與「茶」的貨色?


A:看是哪種「魚」哪種「茶」?石斑跟吳郭瑜沒得比,高山茶一定比較優低


答:


除非是特定大大認證優「魚」,否則市場上流動公車「魚」優的真實不多

加上「魚」也不好打槍!因為「魚」就是條件差跟公司價錢拉不高加上時間有所限制

所以自己出來兼職能得的抽成比較多!

「茶」的好處就是你可以打槍(最多三槍,下一個不一定會更好!)

素質也因為可受市場公評所以價格訂出來也不會誇張到哪去!!





4.「魚」與「茶」的危險度!


A:「魚」會刺到骨頭,「茶」喝太多晚上會睡不著


答:


「茶」會定期接受公司檢查(因為信譽問題),

「魚」染病後還是有經濟壓力所以雖小沒看的就準備中標了!(女性得病除了異味外很難分辨出來)





5.「魚」訊時間與「茶」之時間比較


A:喝「茶」大概兩分鐘吃完,一條「魚」看你吃飯速度多快決定


答:


通常4K的「茶」市場公定時間為50分鐘(很多人都嫌短),所以要把握時間,畢竟每秒都在跳錢

「魚」訊的時間就較為自由,通常3.5K/S,然後多添個0.5K就可以長達2S

不過本人是認為多個1S也是LDS居多,要提槍再戰恐怕除非你夠年輕吧

該辦的事情辦一辦在看到就很尷尬





6.「茶」與「魚」之抽成問題


A:看賣「茶」葉的跟賣「魚」的良心了!


答:


「茶」的抽成一定是有的(不然哪個白痴要幫你調人= =)

「魚」很多是自在的游的,但是近年來還是有經紀在控制並介紹「魚」,抽成大概都在0.5K-1K之間

(看「魚」與經紀如何詳談,但是他們會嚴守著絕對沒有抽成的對外號招!如果走漏風聲將被封殺與....)

通常這些經紀都會參雜在找「魚」的同好之間,並以發文貼圖來招攬生意

這些人其實藉定很模糊,有些真的是真心分享,但是有些一定會藏於「魚」群背後





7.「魚」與「茶」之流動存活率!


A:「茶」可以擺個一年吧,「魚」抓起來趁新鮮才好吃


答:


有些「魚」單純只是要賺賺學費,手頭緊迫暫時下海等理由,但是上岸困難阿,除非嫁做人妻(騎)

但是因為金錢取得容易加上金錢控管不適當,爬上爬下的也是有頗多

時常有上岸的「魚」因為缺又再度下海(換名子再出發),又或者名聲做爛被惡搞封殺等因素再回頭

「茶」的上岸有回歸祖國、中標得病,被鴿子叼走、或者簽約期滿自行營業等等等...太多因素




常見術


★茶行:應召站代稱

★茶溫:應召女年齡

★茶杯:應召女的胸部大小

★茶價:交易價錢

★茶味:對應召女的評價

★回沖率:是否值得再捧場



轉自--MAGIC VTEC PARA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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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 2011-11-06 修法新制,請會員們進來看看
新法從今日開始上路囉:大家參考、討論一下吧:

警政署昨召開會議,蒐集各法院昔日裁罰金額及認定資料,決定依據娼嫖個人遭查獲次數,
訂出第一次最低一千五百元起跳,第二次六千元、第三次及以上最高裁罰三萬元的基準,
並視其動機、目的等作為量罰輕重的標準。依規定,罰鍰應於裁處確定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三個月內分期完納,罰鍰逾期不完納者,
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在完納期內,被處罰人也可請求易以拘留,不服裁罰時,也可依規定提出異議。
警政署指出,社維法規定年滿七十歲和精神耗弱或瘖啞人得減輕處罰,
警察機關得視節加重或減輕,而依據立院附帶決議,在社維法修正施行三個月內,
對於法律認知不足而違反,其情節情微者,警察機關也會減輕其處罰。

OS︰雖然短時間應該會很混亂、但好像有三個月宣導期

「娼嫖皆罰」昨天上路,各地警方多未開張!員警直言,以往都是以「釣魚」方式查緝,現在根本沒辦法,舉證變得困難重重;網路上則有自稱情色工作者直言,就算被抓到,只要說是一夜情就好了。

員警表示,以「一樓一鳳」性交易為例,員警利用嫖客擔心買春曝光的心理,坦承說出性交易實情,令賣淫女坦承性交易行為。如今嫖客失去無罪免罰的保護傘,加上賣淫小姐也否認性交易行為,勢必造成警方取證困難,除非當場查獲性交易事證、物證齊全,否則案件很容易就辦不下去。

網友認為,就算交易時被警方抓到,只要自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或剛認識、看對眼的「一夜情」,警方也莫可奈何。

警方表示,除了流鶯會直接趕走,其他交易場所,包含大樓套房都屬私人空間,警方不可能臨檢,要取締必須有搜索票,沒有具體證據而擅闖民宅,嚴重侵犯人權。

取締是處罰交易行為,不處罰「兩情相悅行為」,以前是脫光時抓人,現在沒有脫光如何抓人;嫖客與妓女可約好說是男女朋友,甚至說是朋友,都可正大光明「辦事」,只要不提到金錢交易,根本一點辦法都沒有。

轉自--貓都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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