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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新聞眼/要多少人命 才能換到消防專法 [打印本頁]

作者: 風闇    時間: 2021-10-23 10:49     標題: 新聞眼/要多少人命 才能換到消防專法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走四十六條人命,燒出老窮與複合式建築公安問題,也燒出難產廿六年的「消防設備人員法」下,消防設備師/士通過國家考試,卻毫無法源管理的畸形現象。探究延宕法條廿六載,是利益團體間的角力,立委也甘做打手,使一條條遭火神吞噬的生命,依舊等不到國家關愛眼神,消逝在利益糾葛的泥沼中。

一九九五年衛爾康大火六十四死,是台灣單一建築物最多火災死亡事件,催生警、消分隸,促使消防法修法。然而,大火之痛仍在心中,仍防不了城中城大火之劫,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的專法,仍見不到出口。

法案修正後,考試院隔年就招考消防設備師/士,但因初期人數不足,無法因應龐大新建、現有建築量,消防法第七條第二款才寫到,消防設備師或士未達定量人數,消防設備師五百人、設備士五千人前,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廿六年來消防署核發暫行裝置檢修人員二三二三人,實際執行消防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的暫代人員數為二八○人,包括卅九名建築師、四十八名技師與一九三名技術士。

然而,一九九五年至二○二○年,廿五年來內政部發了一七三五張設備師證照、六二○二張設備士證照,總共七九三七張設備師/士證照,早超過定量人數,卻遲遲等不到專法三讀過關,暫行人員仍可繼續做消防安檢,落日條款的日,終究無法落下。

每當發生重大火災,「消防設備人員法」如同官員與立委的「護身咒」,總會從法案冷凍櫃中搬出,宣示立法,但在立院六進六出,隨政黨輪替、立委更迭,仍見不到真正成為專法的一天。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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