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電玩分級制度上路 暴力色情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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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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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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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玩分級制度上路 色情、暴力問題備受關注

   據中央社報導指出,由於電玩遊戲色情、暴力問題受關注,經濟部修正「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今天(12/1)正式上路,將電視遊樂器納入規範,未來包括 Wii、PSP 等電玩遊戲,必須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 4 級。

  現行「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電腦軟體」指安裝於電腦使用的遊戲軟體,未包括電腦外的其他平台。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指出,網路遊戲、電視電玩已成為兒童及青少年主要休閒活動,內容若涉及暴力、色情,恐有貽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


  經濟部工業局因應建議,修正公布「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電腦及遊戲軟體」是指除大型電子遊戲機台外,安裝於電腦、數位遊戲機平台(含電視遊樂器、掌上型電玩)使用的電腦及遊戲軟體。

  根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未來包括 Wii、PSP、XBOX、PlayStation 等電視遊樂器,以及掌上型電玩 NDS,都將納入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範,分為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 4 級 。

  分級辦法規定,包括上述各種數位遊戲機平台的電腦及遊戲軟體,應於產品包裝或提供下載的網頁,提供明顯分級標示。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體應註明滿 18 歲之人始得購買使用。


  另外,為讓電玩業者有緩衝因應時間,分級辦法規定自民國 98 年 12 月 1 日施行。工業局相關業務承辦人表示,許多電玩遊戲軟體大廠業者都已準備好配合新法上路,且經濟部等單位事先都已在媒體上進行分級宣導,也派員至各國中小學宣導。

  至於罰則部分,承辦人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影片、網際網路等,處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不過,由於遊戲軟體是否在兒少法規範的處罰對象內,尚須由相關單位提出配套修法,在修法完成前,工業局會配合相關單位,加強取締違反分級辦法。


※電腦軟體分級辦法:http://gameservice.org.tw/GSGI/files/Software980605.doc
※電腦遊戲分級查詢系統:http://gameservice.org.tw/GSGI/world_situation.php

轉自--遊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