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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自費查無法規?專家:指揮中心將2條文錯誤引用
近日各縣市出現新冠確診者,接觸者被匡列竟需自費入住防疫旅館,引發民怨,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鬆口表示,近日會找各地方政府開會,讓受匡列隔離者的損失減到最低。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今表示,防疫紓困特別預算多次追加後,總金額高達新台幣8400億元,呼籲隔離費用應全額政府負擔,下周五立院正式開議時,也會全力要求衛福部用防疫經費資助。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舉辦「Omicron變種病毒來襲 政府隔離政策亂哄哄」論壇,永續發展組召集人陳宜民主持,包括曾銘宗、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及數位民意代表等參與出席。

曾銘宗說,先前過年期間有1.6萬人被匡列隔離,民眾和確診者足跡重疊即被匡列,1人經過14天檢疫,入住防疫旅館就要繳4萬多元費用,引發許多爭議,然而民眾並非染疫、也並非從境外回來,要自己負擔隔離費用不公平,也不合理。

曾銘宗說,近日網路傳聞,有民眾擔心怕被隔離,需要自己負擔檢疫費用,紛紛表示「不願意掃實名制」,如此之下恐造成防疫缺口。而各縣市針對防疫補助情況不同,像北市、高雄可全額負擔,某些縣市財政狀況較差則僅補助1000元,差距慎大。

曾銘宗說,防疫經費編列高達8400億元,錢必須花在刀口上,為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且有效執行防疫工作,國民黨具體建議,匡列隔離費用應全額政府負擔,下周五立法院正式開議,也會全力要求政府已防疫經費資助。

針對檢疫、隔離定義,王任賢說,檢疫是針對正常人、沒有傳染他人之虞的可行辦法,在進行查察工作時,民眾配合政府檢疫,但政府不能違法限制。隔離則是針對病例、疑似病例,以公權力來「限制行動」,某種程度是違反憲法人身自由,需特別法律規定。

王任賢說,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僅有第58、59條出入境相關檢疫措施明定「得徵收費用」,但中央卻援引《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執行民眾隔離,條文中無規定需徵收費用,因此指揮中心「沒把法條想透徹,錯誤引用」。若地方政府執意要用第48條要求民眾隔離,就不應是民眾自行負擔隔離費用,而是地方政府負擔,酸「哪有人民坐牢要自己出錢?」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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