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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稱「截肢不嚴重」 今致歉允諾保障工作到65歲
苗栗28歲王小姐因工安事故截掉右小腿,她控訴公司不聞不問,講風涼話,甚至只想拿10萬元打發,她受雇的生安通運謝姓少東表示,當時妻子是基於鼓勵才說「裝義肢就能走了」,並無惡意,如果言語上讓王小姐不舒服,願誠心道歉,也承諾如果王女願回公司,可保障她工作到65歲,公司已盡最大誠意解決,絕非外界所傳的冷血,殘忍。

謝姓少東表示,工安事故發生時,馬上將王女送醫,結果卻需截肢,住院期間,她老婆不定時打電話關心,但發現王女情緒起伏不定,於是勸王女,事情已發生,應正面看待,醫學很發達,現在裝上義肢也能恢復九成「這是鼓勵她,不是說風涼話」,此外也引用女母親中風復健的結果勉勵王女,沒想到這兩句話被解讀為冷言冷語,冷處理。

謝表示,當時王女住院,公司先由經理拿1萬元供作醫院雜支,由於保險審核尚未下來,其他包括看護、住院等費都由公司給付,公司該付的全都承擔,不讓女員工造成經濟負擔,此外王女受傷後,依勞基法規定,雖只要依薪資前六個月的平均數給付薪資,公司亦付全薪,7成的勞工補助款也都未扣除,且發起愛心捐款協助。

當時公司承諾,如果王女願意回來工作,會調整適當職務,讓她做到65歲,但王女希望賠償她28歲到65歲的薪資約1100萬,結果第一次到苗栗勞工局協調時,律師卻替她要求2千萬,雙方未達共識,隔一周王女即提告求償,網路並有不利公司的斷章取義言論。

謝表示,如果因為妻子關心的兩句話造成王女困擾,他們誠心致歉,「員工在我們這邊受傷,我們也不忍心,絕不會置之不管,若真殘忍,勞檢單位早就找上門」。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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