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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成/台北報導
2019年11月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他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教育部19日表示,翁姓教官以Line私訊安排2位學生到校外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實屬不當。
翁姓教官2019年11月15日接獲2名學生通報校內有學生販售施用毒品,他報警抓涉毒學生。但學生家長不滿而陳情,桃園市教育局軍訓教官人評會決議記過1次,並陳報教育部國教署。國教署認為翁違失顯著,核定記過2次。翁提起申訴未獲變更,提起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翁姓教官確實協助警方破案並請警方保護學生,教育部違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撤銷記過2次處分、訴願決定、申訴決定。但教育部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上訴有理,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更審。
對此事件,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為教育人員且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事先取得毒品交易資訊,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違法行為加劇。
教育部說,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啟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教育部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為適法之裁判,教育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必要之程序辦理。
轉自--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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