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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余華英拐賣11兒童 檢求處死刑將擇期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人口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案。舉報她的被害人楊妞花與親生姊姊出席旁聽。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出,余華英於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陸紅星新聞報導,14日下午2點左右,楊妞花走出法院,在直播間表示,法庭上,檢方求處死刑,她期盼人口販子能依法受到應得懲罰,告慰父母在天之靈。

楊妞花認為,雖然余華英承認了罪行,但在法庭上沒有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有認真回答法官的問題,辯稱在拐賣途中沒有打過楊妞花。而當余華英提及販賣了自己的兒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說:「(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

在法庭上,楊妞花告訴余華英說「是我報的警,我就是那個被你拐走的小孩。」對於民事賠償,楊妞花再次表示,她不是想向人口販子要錢,就是想提出一個人口販子賠不起的數額,讓她受到懲罰。她只期盼,余華英能被判死刑。

楊妞花的姊姊抱著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站在楊妞花身邊哭著說,父母已經去世20多年,自己也一度難以支撐下去,覺得是自己弄丟了妹妹,一直心懷愧疚。

紅星新聞報導,楊妞花委任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稱,檢方起訴認為,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達11人,這11人都已與親人DNA比對成功。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大陸刑法,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因此有可能判處極刑。

談及民事求償,王文廣說,楊妞花提出民事賠償880萬餘元人民幣,主要有四部分:造成楊妞花父母雙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費、楊妞花被拐26年的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楊妞花多年尋親產生的誤工費等支出。

王文廣指出,人口販子給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損失不可估量。受害方提出民事賠償數額,是想讓被告明白,應該為她的所作所為付出巨大代價。

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拐賣我們,她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賣。」賺到了錢,嘗到了甜頭,就把這當做賺錢的手段。

澎湃新聞報導,被害人楊妞花1990年生於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1995年楊妞花5歲,被人口販子拐賣給河北邯鄲某村王某芹,改姓李,準備給她聾啞、單身的兒子當童養媳,為他養老。

楊妞花說,她記得,被拐路上,也許是女孩子「不好賣」,余華英對她很差,多次威嚇她,還用開水燙她的頭。

楊妞花始終知道她是被拐,對家鄉有模糊記憶。成家後,楊妞花努力尋找親生家庭。2013年,楊妞花在大陸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登記。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庫。同年5月,她透過社交軟體發尋親視訊,被堂妹看到,隨後取得聯繫。在「寶貝回家」志工幫助下、經過DNA比對確認,與家人團聚。

楊妞花尋親成功後得知,她被拐後,父母因過於悲痛,於1997年和1998年相繼離世。姊姊多年來寄人籬下,早早外出打工,但從未放棄尋找妹妹。

轉自--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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